全方位防爆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
15850264116
关于本公司在官网、公众号、百度或其他第三方网站平台发布的防爆技术分享或案例资料,均属于我司员工凭经验得来的总结,凝结着我司员工极大的心血,版权属于我司所有。个别同行公司或个人抄袭、盗用原创图片等行为,非常可耻,我司严厉谴责,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。 温馨提醒:一味去抄袭别人的技术文章,而不思自己进步,不但是欺骗自己,更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。慎之!慎之!
全方位防爆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
新闻资讯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/ 新闻资讯 / 行业动态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
时间:2020-01-16 阅读: 2829
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

第 68 号
 

《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》已经2014年8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局  长 杨栋梁 

 2014815

 

 

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

 一、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,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、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。

 二、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、安装、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,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,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,并停产撤人。

 三、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,落实防雷、防静电等措施,保证设备设施接地,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。

 四、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、收集、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,严禁粉尘遇湿自燃。

 五、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,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、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。

上一篇:市场监督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CCC认证实施要求公告
下一篇: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《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》
联系我们

访问手机站

关注阿凡提

 苏ICP备20008160号-1
在线客服
热线电话
15850264116